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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 糾正案文
案  名: 南二監受刑人自殺案
審議日期: 113/07/10
公告日期: 113/08/06
字  號: 113司正0009
案  由: 高涌誠委員、王幼玲委員提: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第二監獄分別於112年5月20日及同年10月14日發生二起受刑人自殺事件,凸顯該監自殺事件應變處置流程未盡完備,戒護敏感度不足,致未能詳實掌握舍房內動態,適時應處;且該監接續發生受刑人自縊事故,亦顯示其戒護風險評估及風險管理未盡妥適,致戒護管理人員監控識別度及戒護敏感度不足;又該監事發地點緊急通報、救護措施未盡妥適,洵有影響緊急事件之處置時效;另當事人家屬事發前曾反映收容人有異常警訊及徵兆,惟該監未啟動正式調查,處置有失審慎;此外,該監對於潛在風險收容人(包含隔離保護者),未落實以BSRS-5(簡式健康量表)、PHQ-9(病人健康問卷)進行施測篩檢及評估,及早發現潛在風險,均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
機關改善情形:
案件狀態: 尚未結案
本案文件: 113司正0009_糾正案文(修)_公告附件(公布版)-對外.docx 113司正0009_糾正案文(修)_公告附件(公布版)-對外.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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