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糾正案文 |
案 名: |
恆春分局警員執法過當傷害致死案 |
審議日期: |
113/06/18 |
公告日期: |
113/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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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號: |
113內正0007 |
案 由: |
林國明委員、張菊芳委員提,屏東縣政府警察局員警於113年2月16日執行勤務時,非法使用警械,致犯罪嫌疑人死亡,又違法搜索其住宅,且未依規定攝錄及保存相關影像,足徵該局之教育訓練及督考措施不足、勤務紀律鬆懈,核有重大違失;又內政部警政署未督導所屬恪遵無令狀搜索之法定要件、落實微型攝影機(密錄器)攝錄及保存,及任由基層警察單位於公眾得出入之辦公處所詢問犯罪嫌疑人,亦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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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改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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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狀態: |
尚未結案 |
本案文件: |
糾正-屏東逮捕致死案-公告上網 (1).docx
糾正-屏東逮捕致死案-公告上網 (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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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 |
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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