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類 別: |
糾正案文 |
| 案 名: |
水利署三河局局長許哲彥等官員貪瀆案 |
| 審議日期: |
97/12/16 |
| 公告日期: |
97/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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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字 號: |
097財正0011 |
案 由: |
錢林委員慧君、黃委員煌雄提:經濟部水利署對於所屬監督工程之進行,未能建立妥善完備之工務處理程序授權機制,肇致所屬第三河川局未取得授權前,即先行同意承商利用變更設計以增加工程款;而對於所屬員工之出差派遣與管理,未能建立有效管制機制,以致弊端叢生;且對所屬員工之管理、考核及職務之調配不當,嚴重違反公務人員考績法等相關法令,均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 |
| 機關改善情形: |
附件1 |
| 案件狀態: |
已結案 |
| 本案文件: |
097000052第三河訓局糾正案文.doc
097000052第三河訓局糾正案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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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調查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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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聞稿/簡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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