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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97/12/08
公告日期: 97/12/09
字  號: 097交正0007
案  由: 馬委員秀如、李委員炳南、程委員仁宏提:交通部於85年及87年間未經確實審核、評估即草率核定補助花蓮縣「吉安鄉停四立體停車場」及台南縣「新化鎮廣停二地下停車場」興建案,復對停車場完工後之營運管理監督不力,致其使用效能極度低落,嚴重浪費國家資源;又對85年間所補助苗栗縣「巨蛋體育館地下停車場」於未舉辦活動期間免收費,與規定未合,經92年至96年四度勘查,竟無處理,均有違失。
機關改善情形: 附件1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09700004297交正07 停車場效能過低併案糾正交通部案文 .doc 09700004297交正07 停車場效能過低併案糾正交通部案文 .pdf
調查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