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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 調查報告
案  名: 中國大陸抽砂船於馬祖等海域違法活動等情案
審議日期: 111/07/19
公告日期: 111/07/28
字  號: 111內調0032
案  由: 田秋堇委員、蔡崇義委員、林文程委員自動調查,據連江縣政府陳訴,中國大陸將該縣莒光鄉(白犬列島)外海12海里內,劃設為鼓勵抽砂區,近年來每日有上百艘船隻,在該區域進行抽砂作業,其中更有多艘4,000噸以上的抽砂船隻越區進入南竿海域抽砂,日積月累造成當地島嶼環境生態破壞及沙灘流失。惟目前海洋委員會海巡署(下稱海巡署)受限於國防部93年6月15日修正生效之「臺灣、澎湖、東沙、金門、東碇、烏坵、馬祖、東引、亮島、南沙」地區限制、禁止水域範圍及事項,僅能針對6,000公尺範圍內之越界船隻,進行驅離或取締逮捕,無法有效遏止大肆違法抽砂行為。究主管機關海巡署對馬祖海域執法範圍為何?陸船越界抽砂是否對我國國土、島嶼環境產生影響?如何有效遏止?目前採取之措施為何?其執行成效及有無策進作為?相關法令規範有無不周?等,有深入調查之必要等情案調查報告。
機關改善情形: 附件1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調查意見1110719修正-公布版.docx 調查意見1110719修正-公布版.pdf
其他案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