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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108/10/15
公告日期: 108/10/29
字  號: 108內正0033
案  由: 王幼玲委員、田秋堇委員、高涌誠委員提,衛生福利部於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自103年6月4日公布施行多年後,疏於跨部會研商、整合兒童保護之相關立法政策,且未確實檢討執法情形,釐訂執法標準,致爭議頻仍,又對於托嬰中心不適任人員的監督列管,長期空有規定卻無推動執行之配套措施而久未落實;教育部對其主管之幼兒園,未能依限完成教保服務人員消極資格立法規劃事宜,致幼兒園與托嬰中心不適任人員未能同步立法管制,存在3年時間落差,就建構周全的兒童保護網而言,無異形成漏洞。兩部會的督管作為消極,致使原負有保護、教育義務的托嬰中心與幼兒園竟虐童事件頻傳,且不適任人員仍得以在托嬰中心及幼兒園間流竄,民眾失去信任而人心惶惶,確有怠失,爰依法提案糾正。
機關改善情形:
案件狀態: 尚未結案
本案文件: 糾正案虐童案(外網).doc 糾正案虐童案(外網).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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