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調查報告 |
審議日期: |
108/10/15 |
公告日期: |
108/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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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號: |
108內調0095 |
案 由: |
瓦歷斯‧貝林委員、高涌誠委員自動調查,據金統啟陳訴,花蓮縣秀林鄉公所疑將渠先父58年間原取得坐落該縣秀林鄉富世段5筆地號耕作權之土地,強制移撥已取得當地礦業權之台陽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迄至78年間台陽股份有限公司逕將該礦業權讓與亞洲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亞洲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將發給回饋金為由,偕同渠先父至地政機關辦理塗銷該等土地權利登記,惟亞洲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既於79年間放棄使用該等土地並返還渠先父,陳請協助恢復上開土地耕作權等情。究經濟部核准台陽股份有限公司讓與亞洲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上開礦業權之處理情形是否適法?該縣花蓮地政事務所辦理塗銷上開土地耕作權登記作業之始末經過為何?是否符合相關法令規定?該縣秀林鄉公所有無善盡主管機關之責,查明上開土地耕作權經塗銷後未承租使用之情形?陳訴人陳請恢復上開土地耕作權是否可行?均有深入調查之必要案。 |
機關改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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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狀態: |
機關檢討改善情形,仍須持續定期追蹤。 |
本案文件: |
調查意見上網.docx
調查意見上網.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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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案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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