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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

類  別: 調查報告
審議日期: 109/05/19
公告日期: 110/04/09
字  號: 109內調0049
案  由: 蔡崇義委員、王幼玲委員自動調查,有關臺東縣大武鄉公所前鄉長趙宏翰於任內,涉利用鄉長職權,遂行職務上行為期約、收受賄賂之犯意,就該鄉公所辦理之「臺東縣大武鄉火車站前與民族路週邊道路改善計畫」、「臺東縣大武鄉大鳥村人本環境改善工程」等工程採購案,與黃姓廠商約定依該公司得標之各期工程估驗款之10%利潤,作為趙員遂行前揭職務上行為之對價,進而獲取其不法利益,業經臺灣臺東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113號刑事判決,違反貪污治罪條例,論處有期徒刑3年7月,褫奪公權4年。趙員前開行為究否該當公務員懲戒法第2條應受懲戒之要件?又該公所辦理公共工程採購作業,恣意妄為,法治觀念薄弱,衍生圖利特定廠商之違法情事,有無涉應予糾正性質之事由?等疑義,均有查明之必要案。
機關改善情形: 附件1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7調查報告-公布.docx 7調查報告-公布.pdf
其他案文: 彈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