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彈劾案文

類  別: 彈劾案文
審議日期: 109/05/19
公告日期: 109/05/21
字  號: 109年劾字第22號
案  由: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藥劑部部主任陳立奇於民國(下同)104至105年間,對於由藥劑部規劃辦理之「藥劑部104年度社區整合式長照藥事服務計畫」等4件勞務採購案,明知案內藥事訪視或送藥到宅等履約行為並非由得標廠商執行,而係由該院所屬各院區藥師依陳立奇之內部行政要求及指示負責執行,卻一方面指示所屬同仁協力完成各該採購案所要求之各項驗收資料,再由其授權該部藥品管理組組主任辦理相關採購案之驗收;另復授意財團法人顏焜熒文教基金會之執行長蕭○緯,協助開立或蒐集諸多不實之憑證單據,供得標廠商辦理經費核銷之用,致上開4件採購案之經費總計新臺幣(下同)三百餘萬元中,有近半數(高達152萬3,000元)款項均流向該基金會帳戶,與各該採購案需求說明之經費編列,均係以支付實際執行訪視之藥師訪視費為大宗,顯有不符。另陳立奇為建置相關資訊系統,以便順利執行上開長照藥事服務計畫,竟未依政府採購法所定程序辦理,即私下口頭委請廠商開發建置,損及機關及廠商權益,核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彈劾。
懲戒機關議(判)決書:
議(判)決日期 議(判)決文號 議(判)決書主文 懲戒執行情形
112/10/03 109年度澄字第3566號 陳立奇撤職,並停止任用貳年。 112/11/11執行懲戒處分。
111/04/13 109年度澄字第3566號 本件停止審理程序之裁定撤銷。
109/08/19 109年度澄字第3566號 本件於第一審刑事判決前停止審理程序。
112/10/03 109年度澄字第3566號 陳立奇撤職,並停止任用貳年。
本案文件: 109年劾字第22號彈劾案文_公布版.docx 109年劾字第22號彈劾案文_公布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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