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彈劾案文

類  別: 彈劾案文
審議日期: 109/01/09
公告日期: 109/01/10
字  號: 109年劾字第1號
案  由: 被彈劾人王漢志於任職金門縣衛生局局長期間,其胞兄因高燒赴衛生福利部金門醫院急診就醫,被彈劾人質疑醫院照護流程太慢,且不滿醫師對病情之解釋,隨即對醫師與保全人員為肢體推拉,並語出不遜,妨礙醫師執行醫療業務,致相關人等心生恐懼,言行失檢,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5條公務員應誠實清廉,謹慎勤勉,不得有驕恣貪惰,奢侈放蕩及冶遊、賭博、吸食煙毒等足以損失名譽之行為,嚴重損害機關信譽,核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彈劾。
懲戒機關議(判)決書:
議(判)決日期 議(判)決文號 議(判)決書主文 懲戒執行情形
109/05/06 109年度再字第2142號 再審之訴駁回。
109/03/04 109年度澄字第3553號 王漢志降壹級改敘。
109/05/06 109年度再字第2142號 再審之訴駁回。
本案文件: 109年劾字第1號彈劾案文(公告版).docx 109年劾字第1號彈劾案文(公告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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