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彈劾案文 |
審議日期: |
114/03/04 |
公告日期: |
114/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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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號: |
114年劾字第2號 |
案 由: |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法官張軒豪於113年8月19日17時30分許,在辦公室飲酒後開車,至20時48分許為警攔查,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高達每公升1.05毫克(mg/L),有違公務員服務法、法官法及法官倫理規範相關規定,事證明確,情節重大,爰依法提案彈劾。 |
懲戒機關議(判)決書: |
議(判)決日期 |
議(判)決文號 |
議(判)決書主文 |
懲戒執行情形 |
114/04/14 |
114年度懲字第2號 |
張軒豪免除法官職務,轉任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司法事務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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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4/14 |
114年度懲字第2號 |
張軒豪免除法官職務,轉任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司法事務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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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文件: |
114年劾字第2號彈劾案文_公布版.docx
監察院114年劾字第2號彈劾案審查決定書.pdf
114年劾字第2號彈劾案文_公布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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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 |
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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