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彈劾案文

類  別: 彈劾案文
審議日期: 114/03/04
公告日期: 114/03/07
字  號: 114年劾字第2號
案  由: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法官張軒豪於113年8月19日17時30分許,在辦公室飲酒後開車,至20時48分許為警攔查,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高達每公升1.05毫克(mg/L),有違公務員服務法、法官法及法官倫理規範相關規定,事證明確,情節重大,爰依法提案彈劾。
懲戒機關議(判)決書:
議(判)決日期 議(判)決文號 議(判)決書主文 懲戒執行情形
114/04/14 114年度懲字第2號 張軒豪免除法官職務,轉任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司法事務官。
114/04/14 114年度懲字第2號 張軒豪免除法官職務,轉任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司法事務官。
本案文件: 114年劾字第2號彈劾案文_公布版.docx 監察院114年劾字第2號彈劾案審查決定書.pdf 114年劾字第2號彈劾案文_公布版.pdf
調查報告: 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