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彈劾案文

類  別: 彈劾案文
審議日期: 92/07/30
公告日期: 92/07/31
字  號: 092年劾字第16號
案  由: 經濟部水利署第三河川局局長陳俊宗及管理課課長沈明輝於執行「大安溪(舊山線鐵路橋至白布帆橋)砂石採取整體管理改善計畫」時,怠忽職責,未積極監督所屬加強防範、及時查處聯管公司盜採砂石行為;該課副工程司熊志堅主辦大安溪砂石管理業務,亦未確實查核、檢測,處事敷衍塞責,致各聯管公司乘機大量非法盜採砂石,肇致鉅額公帑損失,並嚴重破壞河川自然生態、影響河道穩定及河川建造物安全,渠等違法失職事證明確,情節重大,均有違公務員服務法之規定,爰依法提案彈劾。
懲戒機關議(判)決書:
議(判)決日期 議(判)決文號 議(判)決書主文 懲戒執行情形
103/06/27 103年度鑑字第12844號 本件免議。
93/03/19 092年度澄字第03132號 本件停止審議程序。(103/06/27停止審議程序之議決撤銷)
本案文件: 092000018彈劾案92-16.doc 092000018彈劾案92-16.pdf
調查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