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彈劾案文

類  別: 彈劾案文
審議日期: 113/02/20
公告日期: 113/02/23
字  號: 113年劾字第4號
案  由: 國防部違反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規定,逕於所頒陸海空軍軍官士官士兵退伍除役及退除給與審定作業規定訂定適用退撫舊制人員支領退休俸、贍養金逾3年以上死亡者,其遺族申請一次撫慰金(遺屬一次金)之溢發規定違失,經審計部查核發現後,於106年1月25日函請該部處理,國防部雖於107年2月23日函復審計部自107年7月1日改正。惟被彈劾人傅政榮、魏木樹及薛勝吉並未依國防部核定作法發布部令,亦對審定單位要求協助置之不理;被彈劾人董中興、方宗泰及陳威浩亦未催辦,在無任何法令依據下,逕自作成決定,仍依審計部106年1月25日函所指違法方式,要求三軍司令部辦理遺族撫慰金(遺屬一次金)審定作業,造成溢發金額高達新臺幣3.43億餘元,以上各員明知前述作法確屬違法,卻未依法改正,造成國庫鉅額財損,核有重大違失,違反公務員服務法規定,爰依法提案彈劾。
懲戒機關議(判)決書:
本案文件: 113年劾字第4號彈劾案文_公布版.doc 監察院113年2月20日劾字第4號彈劾案審查決定書.pdf 113年劾字第4號彈劾案文_公布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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