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彈劾案文

類  別: 彈劾案文
審議日期: 112/05/04
公告日期: 112/06/26
字  號: 112年劾字第5號
案  由: 被彈劾人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吳志成,偵辦案件經常不傳喚被告或犯罪嫌疑人,致被告或犯罪嫌疑人無從答辯、請求調查有利事證,侵害被告或犯罪嫌疑人受憲法保障聽審權甚鉅;又其多次罔顧卷內事證,率以無偵查必要或告訴人撤告為由擬簽結案件,核與規定不符,經主任檢察官指正後仍執意為之,實屬曲解事證且怠於執行職務;其受理閱卷聲請,遲未依法簽擬意見,影響當事人權益,以上各節均有違誤,爰依法提案彈劾。
懲戒機關議(判)決書:
議(判)決日期 議(判)決文號 議(判)決書主文 懲戒執行情形
113/04/02 112年度懲字第1號 吳志成罰款,其數額為任職時最後月俸給總額陸個月。
113/04/02 112年度懲字第1號 吳志成罰款,其數額為任職時最後月俸給總額陸個月。
本案文件: 112年劾字第5號彈劾案文_公布版.docx 監察院112年5月4日劾字第5號彈劾案審查決定書.pdf 112年劾字第5號彈劾案文_公布版.pdf
調查報告: 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