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彈劾案文

類  別: 彈劾案文
審議日期: 109/05/11
公告日期: 109/05/14
字  號: 109年劾字第18號
案  由: 臺東縣大武鄉第16(補選)、17屆鄉長趙宏翰,嗣擔任臺東縣大武鄉公所秘書,多次利用職務上執掌之工程標案機會,收受賄賂,作為協助廠商評選為得標廠商、確保廠商工程通過驗收及廠商工程款請領過程順利之對價,而取得新臺幣201萬4,000元之不法利益,另基於職務上行為圖利廠商之犯意,使多家廠商獲取不法所得,嚴重敗壞法紀及損害政府廉潔形象,爰依法提案彈劾。
懲戒機關議(判)決書:
議(判)決日期 議(判)決文號 議(判)決書主文 懲戒執行情形
109/07/01 109年度澄字第3564號 趙宏翰撤職並停止任用肆年。 109/07/10執行懲戒處分。
109/07/01 109年度澄字第3564號 趙宏翰撤職並停止任用肆年。
本案文件: 109年劾字第18號彈劾案文_公布版.doc 109年劾字第18號彈劾案文_公布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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