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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90/06/19
公告日期: 90/10/23
字  號: 090財正0028
案  由: 黃委員勤鎮提:為屏東縣新園鄉赤山巖地區,長期遭非法棄置大量汞污泥與有害事業廢棄物,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本案稽查及後續處置辦理作業,顯未恪盡督導職責;高雄市、高雄縣、屏東縣環境保護局、屏東縣警察局、屏東縣新園鄉公所亦未落實稽查作業;另前省環境保護處︵現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中部辦公室︶、屏東縣環境保護局現場採樣,其行事草率,致延宕本案棄置汞污泥之察覺時間;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於審核運泰與台塑公司簽訂委託代清除本案汞污泥申請案過程,未審酌﹁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有關中間處理規定,而逕予核備其申報案,均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提請討論。( 附件乙二 )
機關改善情形: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09000012890財正028.doc 09000012890財正028.pdf 09000012890財正028.pdf
調查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