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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93/04/20
公告日期: 93/04/21
字  號: 093財正0015
案  由: 柯委員明謀、李委員友吉提:經濟部八十七年一月一日修訂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標準分類」,已將高爾夫球場業列入體育運動業;行政院體育委員會基於體育主管機關之立場,亦於八十七年九月一日起,多次建請財政部修正高爾夫球課徵娛樂稅事宜,惟財政部卻本位主義,置行政院體育委員會及經濟部等主管機關之專業意見於不顧,迄未積極配合修正法令,顯有未當,爰依法提案糾正之糾正案文。
機關改善情形: 附件1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093000037高爾夫球場案糾正案文.doc 093000037高爾夫球場案糾正案文.pdf 093000037高爾夫球場案糾正案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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