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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91/02/26
公告日期: 91/02/26
字  號: 091交正0006
案  由: 廖委員健男、張委員德銘提:澎湖縣政府建設局興建﹁七美交通船碼頭第二期工程﹂,未依海洋污染防治法及營建剩餘土石方處理方案之相關規定辦理,即擅自將浚挖淤土棄置於海洋,致使該工程衍生侵害九孔漁產之疑義;另澎湖縣政府農漁局於接獲民眾陳情九孔大量死亡案件後,延宕水質採樣時間,且未立即檢驗九孔體內重金屬含量,亦未持續檢驗死亡九孔體內有無毒物成份,對於海拋污泥是否阻礙九孔鰓組織亦未探討,且未追查九孔病變是否與濬挖淤土之海拋有關,該局未善盡防範漁病擴大之職責,前揭二機關涉有違失,爰依監察法第二十四條規定提案糾正。( 糾正案文印附 )
機關改善情形: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09100002191糾正6.doc 09100002191糾正6.pdf 09100002191糾正6.pdf
調查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