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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91/03/06
公告日期: 91/03/08
字  號: 091財正0009
案  由: 謝委員慶輝、林委員將財、馬委員以工提:台北縣政府對轄內基隆河之河防安全,管理績效不彰,復未能積極行政,緊急防汛作為欠缺主動,核有不當;經濟部水利處負責基隆河之治理工作,亦為河川管理之一環,卻未能基於政府一體之考量,對整體河防安全與河川管理,欠缺積極;又有關貨櫃場之經營,除貨櫃集散站有管理法源與主管機關外,其餘之經營型態,欠缺管理法規,且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不明確,暨貨櫃集散站之管理不足,管理法規未臻完備,行政院未能督促所屬妥處,均有不當,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提請討論。( 附件乙二 )
機關改善情形: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091000024基隆河貨櫃糾正案文.doc 091000024基隆河貨櫃糾正案文.pdf 091000024基隆河貨櫃糾正案文.pdf
調查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