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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91/06/18
公告日期: 91/06/20
字  號: 091財正0024
案  由: 黃委員守高提:苗栗縣政府對於八十六年間,前台灣省礦務局函轉之民眾檢舉破壞水土保持案件,未能迅速追蹤審慎處理,八十七年間查獲湯文奇違規使用山坡地,未依法執行,以遏止非法,以致八十九年八月三十日發生崩山土石流,使災情擴大,又該府農業局與建設局,對於災區附近礦區開採、土石採取,影響水土保持情形,未能有效掌控查緝,橫向聯繫失調,均有嚴重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提請討論。( 附件乙八 )
機關改善情形: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091000066苗栗公館盜採糾正案文.doc 091000066苗栗公館盜採糾正案文.pdf 091000066苗栗公館盜採糾正案文.pdf
調查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