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糾正案文 |
審議日期: |
91/06/18 |
公告日期: |
91/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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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號: |
091財正0024 |
案 由: |
黃委員守高提:苗栗縣政府對於八十六年間,前台灣省礦務局函轉之民眾檢舉破壞水土保持案件,未能迅速追蹤審慎處理,八十七年間查獲湯文奇違規使用山坡地,未依法執行,以遏止非法,以致八十九年八月三十日發生崩山土石流,使災情擴大,又該府農業局與建設局,對於災區附近礦區開採、土石採取,影響水土保持情形,未能有效掌控查緝,橫向聯繫失調,均有嚴重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提請討論。( 附件乙八 ) |
機關改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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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狀態: |
已結案 |
本案文件: |
091000066苗栗公館盜採糾正案文.doc
091000066苗栗公館盜採糾正案文.pdf
091000066苗栗公館盜採糾正案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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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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