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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91/08/06
公告日期: 91/08/07
字  號: 091內正0026
案  由: 郭委員石吉、詹委員益彰、呂委員溪木提﹁台中市警察局第二分局處理巡佐陳俊倫執行勤務用槍擊斃逃兵通緝犯江孟聰乙案,疏未循刑事機制通報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加以列管;分局員警於執行交通整理勤務時是否攜槍應勤,認知不一,尚無統一規定可資遵循;另該分局文正派出所值班警員清點、交接槍彈不實;所長未詳查員警出入登記簿及值班人員交接登記簿之登記即逕予核章;所長輪休時,勤務更動仍蓋用所長章,與事實不符,亦未通知勤務指揮中心等情,核均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提請 討論案。( 糾正案文印附 )
機關改善情形: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091000079內82中警糾正.doc 091000079內82中警糾正.pdf 091000079內82中警糾正.pdf
調查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