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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91/08/07
公告日期: 91/08/08
字  號: 091財正0028
案  由: 林委員時機、黃委員守高提:經濟部水利署第六河川局八十四年開始辦理曾文溪堤防及護岸待建工程,惟歷時逾七年,待建堤防及護岸工程僅分別完成百分之三十六及百分之十,核與該溪原規劃十年期程完成治理目標,進度嚴重落後;且該局八十八年二月即接管曾文溪行水區四百九十七公頃高莖作物,惟對其剷除作業,歷時逾三年僅完成剷除進度百分之二十二;另台南縣政府未確依﹁水災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輸電線路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規定,覈實辦理本案淹水住戶之救助金發放,均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提請討論。︵附件乙二︶
機關改善情形: 附件1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091000080大內麻豆納莉糾正案文.doc 091000080大內麻豆納莉糾正案文.pdf 091000080大內麻豆納莉糾正案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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