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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91/08/06
公告日期: 91/11/14
字  號: 091內正0024
案  由: 李委員友吉提﹁連江縣政府於民國六十五年間辦理該縣北竿鄉等轄區土地總登記,未依土地法第四十九條規定期限受理登記,復未本諸職責積極監督連江縣地政事務所執行該府於八十七年間擬定之補辦總登記措施;又連江縣地政事務所執行上開補正措施,明知本案北竿鄉午沙段一一三地號土地存有權利爭執,已決定進行調處,而該筆土地亦尚未公告徵詢異議,卻仍逕行核准將其移轉登記予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均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提請討論案。(糾正案文印附 )
機關改善情形: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091000083袁光聖糾正案文.doc 091000083袁光聖糾正案文.pdf 091000083袁光聖糾正案文.pdf
調查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