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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91/05/22
公告日期: 91/05/23
字  號: 091內正0017
案  由: 黃委員武次、古委員登美提﹁基隆市政府社會局局長黃仁祥於八十三年至八十七年任職該府民政局局長期間,擅將市府所有之涼亭改建挪供私用,經台灣基隆地方法院以竊佔罪判刑確定在案,該府對所屬違失行為疏於防範及查處,顯有違失,且於未取得土地使用同意書之前,即於私人土地上興建涼亭,容有疏失,又本案該府未依規定申請建造執照,復對本案違建及市府所有涼亭遭竊佔之查報不力,均有不當,且對市府財產管理有欠落實,亦未按規定辦理求償事宜,以上均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提請討論案。( 糾正案文印附 )
機關改善情形: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091000058黃仁祥案糾正案文.doc 091000058黃仁祥案糾正案文.pdf 091000058黃仁祥案糾正案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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