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91/07/17 公告日期: 91/07/18 字 號: 091內正0022 案 由: 柯委員明謀提﹁為台北市政府工務局、工務局養護工程處及建築管理處、環境保護局、建設局、地政處、警察局、南港分局暨南港派出所、南港區公所等,依台北市廢土管理要點及台北市營建廢棄土管理要點,對南港經貿園區內廢土之查報、告發、處分及清除均有法定職責,惟長時間相互推諉,迄大量廢棄物堆置、餘土成山。經媒體披露以後,馬市長嚴正指示﹁追究相關單位失職人員責任,才能對全體市民有所交待﹂,惟追究結果相關人員僅受輕微之行政懲處,相較於行政機關年度敘獎之額度及次數,顯不成比例,且調查結果均指向公務員有長時間明顯不作為失職,已全然符合公務員懲戒要件,該府對該等失職人員之處置顯不適法,爰依監察法第二十四條提案糾正。﹂請討 機關改善情形: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091000076內財交16次南港經貿廢土案糾正案文(新版).doc 091000076內財交16次南港經貿廢土案糾正案文(新版).pdf 091000076內財交16次南港經貿廢土案糾正案文(新版).pdf 調查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