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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91/07/16
公告日期: 91/07/16
字  號: 091交正0009
案  由: 林委員將財、呂委員溪木、黃委員武次提:交通部公路總局就九十年省縣道公路天然災害坍方土石方之處理,僅於工程契約﹁施工補充說明﹂草率規範﹁棄土場由承商自覓,如有違反環保規章及其他糾紛概由承商自行負責﹂,漠視﹁營建剩餘土石方處理方案﹂有關稽查管制規定;所指陳土資場申設嚴苛費時且合法土資場嚴重不足部分,經查與事實不符,另就坍塌土石方是否適作資源再利用,前後說詞互為矛盾;又交通部前於本院巡察時,草率答復九十年坍塌土石方之總數量,復就函報經常性緊急搶修工程契約之﹁施工補充說明﹂,未切實審核即率予同意備查,另就本案數量龐大之坍塌土石方,竟疏於督導考核均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請 討論案。( 糾正案文印附 )
機關改善情形: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09100007491交正09 災害土石方糾正案文(FINAL).doc 09100007491交正09 災害土石方糾正案文(FINAL).pdf 09100007491交正09 災害土石方糾正案文(FINAL).pdf
調查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