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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90/06/20
公告日期: 90/10/23
字  號: 090內正0028
案  由: 呂委員溪木提:為﹁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南港分局於偵辦謝西褔被訴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有關被告販毒部分,為求辦案績效,預設立場,以取得對陳訴人不利之指控,其辦案觀念及偵訊方法殊有未當;且未詳查事證,率將被告以販毒罪嫌移送,經檢察官偵結以不起訴處分,其蒐證作業核有欠周延;另訊問犯罪嫌疑人時,未於偵訊室實施,且未依規定全程進行錄音、錄影,致生本案刑求疑義,影響警譽,均有違失﹂,爰予提案糾正乙案。提請 討論案。( 糾正案文印附 )
機關改善情形: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09000008790內正028.doc 09000008790內正028.pdf 09000008790內正028.pdf
調查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