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糾正案文 |
審議日期: |
91/03/14 |
公告日期: |
91/03/15
|
字 號: |
091教正0005 |
案 由: |
呂委員溪木、黃委員武次、林委員秋山提案:教育部對於原國立藝術學院︵現為台北藝術大學︶設校選址及辦理校址用地變更之行政程序,顯有疏失;國立台北藝術大學興建游泳館,未切實執行都市計畫變更案之決議,且未有效維護管理,致發生邊坡坍滑之災害,造成重大損失;又該校對於台北市大地工程技師公會所提鑑定報告之核可過程,確有規避責任之瑕疵等情,爰依監察法第二十四條規定提案糾正。提請討論。( 附件二 ) |
機關改善情形: |
|
案件狀態: |
已結案 |
本案文件: |
091000027台北藝大糾正案文91.3.14.doc
091000027台北藝大糾正案文91.3.14.pdf
|
調查報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