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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91/07/03
公告日期: 91/07/04
字  號: 091財正0026
案  由: 柯委員明謀、郭委員石吉提: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未善盡監督之責,致桃園榮民化工廠於七十年代初期未依規定掩埋農藥有害事業廢棄物,復未能及時通報相關單位適時處理,任令污染情事擴大,又長期漠視環境保護法令規定,未申請有害事業廢棄物之貯存展延,且未定期申報及巡查其貯存、清除及處理情形;再者,桃園縣政府環境保護局對於桃園榮化廠長期違反環境保護法令規定情事,未能即時督促該廠改正並善盡稽查管制之責,終肇致國土嚴重污染,上開機關均顯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提請討論。( 附件甲二 )
機關改善情形: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091000072榮民化工糾正案.doc 091000072榮民化工糾正案.pdf 091000072榮民化工糾正案.pdf
調查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