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糾正案文 |
審議日期: |
114/02/13 |
公告日期: |
11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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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號: |
114教正0004 |
案 由: |
紀惠容委員、范巽綠委員提:國立臺灣戲曲學院處理李師92年所涉校園性平事件,有「未成年被害學生向行為人李師道歉」及「吃案」等嚴重違失,98年間又因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委員提出具爭議之法律意見,竟2次未能審議通過李師涉及另案性平案件之調查報告書,且教育部以當時「人力不足」、「未明列性別平等教育之業務職掌」為由未行適當之處置並阻斷違法行為,致李師持續性侵學生且案件懸宕逾15年始有處理結果;又該校93年至113年確有多案未通報、未調查、調查報告及會議紀錄及資料佚失等情事,防治及處置性侵害相關機制失靈;另該校縱容教師及高年級學生,以暴力方式對待學生,受害者因該校「師徒制、學長學弟制」、「學院部、高職以下一貫制」之「權力結構」特殊性,擔心失去住宿及就學資源並畏懼教師掌握演出機會之權勢,僅能隱忍並礙難揭露,使受教者長期處於暴力、受虐及身心受侵害之惡劣校園環境,均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114教正4) |
機關改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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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狀態: |
尚未結案 |
本案文件: |
糾正案文(公布版)(上網公布).docx
糾正案文(公布版)(上網公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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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 |
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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