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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114/02/06
公告日期: 114/03/12
字  號: 114內正0003
案  由: 葉宜津委員、張菊芳委員、王麗珍委員提,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於67年間自原「陽明山管理局」接管該市北投區湖山段2小段22地號等土地後,疏未確實巡查,迨至107年間始發現其部分範圍約558平方公尺遭國際大旅館長期占用供停車場等使用,嗣108年11月間以減收93萬餘元使用補償金並裝設木樁圍籬之方式排除佔用後,竟又應民意代表之請託而默許該圍籬遭移除並回復可供停車狀態,明顯棄守市產管理職責;另該處將路燈工程採購部分業務交付所屬技術工友承辦,又未妥善監督,致部分技術工友於107年至109年間涉嫌多次向承攬廠商收賄,均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
機關改善情形:
案件狀態: 尚未結案
本案文件: 臺北市公燈處糾正案(公布版)修1140312.docx 臺北市公燈處糾正案(公布版)修11403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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