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糾正案文 |
審議日期: |
113/12/04 |
公告日期: |
113/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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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號: |
113財正0017 |
案 由: |
陳景峻委員、郭文東委員、浦忠成委員提:民國(下同)111年底本院赴花蓮縣境履勘時,發現1處未登錄海岸地遭開挖巨坑、鋪設水泥管線並汲取深層海水,惟在場相關機關人員卻對本院所詢問題一無所悉,後續各相關行政部門啟動調查後始知悉設置單位開挖之位置,與內政部核發之區位許可證明取水站坐標不符。考量行政院早於94年即開始推動深層海水產業與技術研發,卻任令各級政府各自為政,以致監督管理出現漏洞,長期放任業者無權使用國有土地取用國家資源獲利迄今,核有重大缺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 |
機關改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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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狀態: |
尚未結案 |
本案文件: |
1132200091海岸地開挖深層海水案糾正案文-對外.docx
1132200091海岸地開挖深層海水案糾正案文-對外.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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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 |
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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