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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110/11/17
公告日期: 110/11/26
字  號: 110社正0007
案  由: 王美玉委員、王幼玲委員提:有關不肖人力仲介業者利用現行製造業移工引進申請及入國後訪視機制闕漏,引進移工後再指派至申請名義以外地點,從事高強度工作,藉以謀得鉅額利益之不法行為,勞動部除未能防範未然於事前,亦未能於事後訪視機制及受害移工異常頻繁至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登記轉換雇主時,主動查察發掘犯行;且於受理民眾檢舉後,亦未積極查辦,儘速終止不法行為;再於案發後,受害移工委託申請轉換雇主時,無視移工人數眾多,決定反覆始作成處分,顯未能本於職責保障受害者之權益,核均有違失,爰予提案糾正乙案。
機關改善情形: 附件1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仲介案-糾正案文(上網).docx 仲介案-糾正案文(上網).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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