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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110/11/11
公告日期: 110/11/18
字  號: 110教正0010
案  由: 王幼玲委員、葉大華委員、葉宜津委員提:桃園市新街國小108學年度未依據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第10條等程序規定,辦理在校特教學生個別化教育計畫(IEP),影響學生受教權,且該校於106學年度及107學年度發生4件學生意圖自殺及自傷事件,未依學生輔導法第6條等相關法令規定,辦理校安通報,並妥予處理導師、輔導教師、專業輔導人員及學校行政人員之間相互合作輔導機制;另該校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於108學年度辦理學生家長陳訴校園霸凌事件,亦未依校園霸凌防制準則第15條等規定,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之機會,嗣亦未將處理結果於2個月內通知申請人,影響申請人權益,核有違失。桃園市政府教育局低估新街國小特教服務人力及該校109學年度資源班情緒行為障礙及自閉症學生多達13人之特殊狀況,未能及時採取積極有效方法,解決該校特教服務人力不足之問題,致該校辦理特殊教育狀況不斷,亦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110教正10)
機關改善情形:
案件狀態: 尚未結案
本案文件: 1101111糾正教育局案文 (公告版)(上網公布).doc 1101111糾正教育局案文 (公告版)(上網公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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