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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108/12/04
公告日期: 108/12/26
字  號: 108財正0029
案  由: 田秋堇委員、林盛豐委員、趙永清委員提: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台電公司)於本院調查核四廠一號機因施工測試期間設備損壞而移用二號機相關設備之過程,所提供資料內容前後不一,設備組件損壞、採購及修復個數未能確實清查正確,顯見台電公司核四廠之料件管理系統紊亂,且回復本院公文一再發生資料正確性不足,核有怠失;另台電公司於81年陳報核四廠興建計畫,竟以69年所估算成本陳報,未能如實報告核四建廠成本,致使政府無法確實評估該項投資計畫之成本效益,台電公司表示當時即考慮日後再以追加預算方式提出,此亦導致政府長年來不得不對核四預算持續加碼,形成台電公司及國家之財務負擔,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
機關改善情形:
案件狀態: 尚未結案
本案文件: 核四移用案糾正案文1216(公布版).doc 附件一(含頁碼)-公布版.pdf 附件二(含頁碼)-公布版.pdf 核四移用案糾正案文1216(公布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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