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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108/08/22
公告日期: 108/08/28
字  號: 108國正0007
案  由: 高鳳仙委員、楊美鈴委員提:國防部保密局辦理「台電匪諜案」,僅將參加組織、提供金錢、幫助藏匿、知匪未報之曾維成等25人移送偵查及審判,對領導組織、吸收成員、要求資助及幫助藏匿之鹿窟事件領導人陳通和、陳本江等人卻未依法移送。臺灣省保安司令部辦理上開初審與復審程序,未詳查有無刑求逼供、誤用法條 且未依法迴避,被告無法選任辯護人,違反憲法保障辯護權。案關檔案本應永久保存,詎國防部違法將歷審檔卷銷燬,再將銷燬清冊滅失,迄無法查出何人於何時銷燬檔卷及滅失清冊,確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108國正0007)
機關改善情形: 附件1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108國正000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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