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調查報告 |
審議日期: |
108/08/08 |
公告日期: |
108/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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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號: |
108內調0072 |
案 由: |
田秋堇委員、蔡崇義委員自動調查,據悉,2016年5月初歐洲食品安全局公告發現各類經高溫處理的植物油加工食品(尤以棕櫚油為甚),經動物實驗發現可能含有具致癌性的物質縮水甘油脂肪酸酯。經查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稱食藥署)於2016年6月24日訂定公告「巧克力之品名及標示規定」,並自2017年1月1日生效;惟該規定僅規範市場佔有率不高之黑巧克力、白巧克力及牛奶巧克力之總可可固形物(%)【含可可脂(%)及非脂可可固形物(%)】,並未對以棕櫚油為主原料、市場佔有率達90%以上之「棕色巧克力」進行管理。食藥署為何於「巧克力之品名及標示規定」獨漏「棕色巧克力」?關於縮水甘油脂肪酸酯於食品中的限量,食藥署為何未加以規範?均有深究之必要案。 |
機關改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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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狀態: |
機關檢討改善情形,仍須持續定期追蹤。 |
本案文件: |
巧克力棕櫚油調查意見上網.docx
巧克力棕櫚油調查意見上網.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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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案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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