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調查報告

類  別: 調查報告
審議日期: 108/05/08
公告日期: 110/06/03
字  號: 108財調0025
案  由: 王美玉委員、仉桂美委員調查:公平交易委員會(下稱公平會)於106年10月11日第1353次委員會議決議通過,美商Qualcomm Incorporated(下稱高通公司)整體經營模式所涉行為,損害基頻晶片市場之競爭,屬以不公平之方法,直接或間接阻礙他業者參與競爭之行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9條第1款規定,處新臺幣234億元罰鍰。事隔數月,公平會於107年8月9日在智慧財產法院與高通公司達成訴訟上和解,以事後承諾在臺灣進行為期5年之產業投資方案為由,降低原處分的罰鍰金額。高通公司違法既經公平會決議處罰,究公平會立場轉變的原因為何?此一和解行為是否有其正當性及必要性?是否適法合宜?有無違反其專業機關、獨立機關之立場?實有深入調查之必要案調查報告。
機關改善情形: 附件1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調查報告15-0520(校對公開版)-全黑.docx 調查報告15-0520(校對公開版)-全黑.pdf
其他案文: 糾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