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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

類  別: 調查報告
審議日期: 108/04/16
公告日期: 110/05/12
字  號: 108內調0028
案  由: 田秋堇委員、蔡崇義委員自動調查,「加工助劑衛生標準」雖於105年才公告發布實施,然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現行所定之加工助劑僅有7種,沒有冰醋酸;冰醋酸為該署所公告的第11類食品添加物。據此該署何以在淦成企業有限公司於103年初,涉嫌用工業用冰醋酸浸泡低價海參,再混充高價「黑玉參」牟利之訴訟案中,函復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冰醋酸屬加工助劑?工業用與食品級冰醋酸有無差別?工業用冰醋酸現可作為浸泡海參之加工助劑?由於大部分冰醋酸的製造是由甲醇與一氧化碳反應而成,104年5月該署人員抽驗淦成企業有限公司海參成品及半成品共60項檢體,有無檢驗甲醇(毒性物質,假酒原料)殘留量?該署在為國人食品安全把關的處理過程中有無違失?實有深入調查之必要案。
機關改善情形: 附件1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調查意見上網.docx 調查意見上網.pdf
其他案文: 糾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