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調查報告 審議日期: 107/07/19 公告日期: 110/09/23 字 號: 107國調0016 案 由: 高鳳仙委員調查:據訴,桃園市「忠貞新村、貿易七村、篤行四村」於民國40年間即有原住戶居住,且有水電證明為憑,惟國防部疑未詳查,逕於85年將原住戶居住之土地核納國軍老舊眷村改建總冊土地清冊,認該部105年10月17日國政眷服字第1050010261號函復內容涉有不實等情案調查報告。(107國調0016) 機關改善情形: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公布版)忠貞新村等眷改案(107國調16)恢復委員署名.doc (公布版)忠貞新村等眷改案(107國調16)恢復委員署名.pdf 其他案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