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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106/12/21
公告日期: 107/01/08
字  號: 106國正0009
案  由: 高委員鳳仙、楊委員美鈴提「前國防部保密局與臺灣省保安司令部於辦理曉基地、玉桂嶺基地之調查期間,據多位村民陳述遭到刑求,因而為不實陳述,軍事檢察官及軍事審判官對於被告請求對質或因不識字而不知筆錄內容等主張均未審酌,又對基地主要領導人陳本江、陳通和等人未移送偵審,顯失公平。不當裁判造成國家補償1億1,690萬元,確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之糾正案,提請 討論案。(糾正案文印附)
機關改善情形: 附件1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公布版)1061221曉玉基地糾正案文(106國正9).docx (公布版)1061221曉玉基地糾正案文(106國正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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