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彈劾案文

類  別: 彈劾案文
審議日期: 106/11/22
公告日期: 106/11/22
字  號: 106年劾字第27號
案  由: 苗栗縣頭屋鄉鄉長江村貴任職期間,自民國104年12月14日至106年5月21日出資與人合夥經營「東北角餐廳」,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第1項規定,違失事證明確,爰依法提案彈劾。
懲戒機關議(判)決書:
議(判)決日期 議(判)決文號 議(判)決書主文 懲戒執行情形
106/12/20 106年度鑑字第14120號 江村貴申誡。 107/1/2執行懲戒處分。
本案文件: 江村貴彈劾案文-公布版(1061122).docx 江村貴彈劾案文-公布版(1061122).pdf
調查報告: 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