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彈劾案文

類  別: 彈劾案文
審議日期: 106/11/09
公告日期: 106/11/09
字  號: 106年劾字第26號
案  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蔡曉崙於擔任檢察官期間,與未滿18歲之少女為性交易,媒介5人與未滿18歲之人為性交易,與滿18歲之人為性交易達30次以上,接受性交易者請託而為不當關說,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規定,經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判決罪刑在案,且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規定,行為不檢,違反檢察官倫理規範,情節重大,損害檢察官之職位尊嚴或職務信任,重創檢察官之形象與名譽,爰依法提案彈劾。
懲戒機關議(判)決書:
議(判)決日期 議(判)決文號 議(判)決書主文 懲戒執行情形
107/08/27 106年度懲字第2號 蔡曉崙免除檢察官職務,並喪失公務人員任用資格。 107/8/27執行懲戒處分。
本案文件: 蔡曉崙彈劾案文(審議通過版) (002)-公布.doc 蔡曉崙彈劾案文(審議通過版) (002)-公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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