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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106/10/11
公告日期: 106/11/07
字  號: 106財正0024
案  由: 林委員雅鋒、孫副院長大川提:經濟部對於礦業權展限案恣意解釋法令,架空林業主管機關之權責,復過度寬列停工認定基準,致礦業法相關監管規定與退場機制形同虛設;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部分租地契約已屆期多年,卻久懸未決,履約管理有欠積極,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
機關改善情形: 附件1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保安林礦區案-糾正案文-公布版.docx 保安林礦區案-糾正案文-公布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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