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彈劾案文

類  別: 彈劾案文
審議日期: 106/08/16
公告日期: 106/08/16
字  號: 106年劾字第21號
案  由: 改制前桃園縣政府文化局局長張壯謀自98年12月20日起至102年5月9日止,投資持有旺旺網路行銷股份有限公司(嗣於102年5月10日變更名稱為「樂來移動行銷股份有限公司」,再於104年2月2日更名為「樂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5萬股,占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半數;嗣復於未卸任局長職務前,自103年9月12日起至同年12月24日投資持有該公司股份22萬股,占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約11.52%,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第1項規定,違失事證明確,爰依法提案彈劾。
懲戒機關議(判)決書:
議(判)決日期 議(判)決文號 議(判)決書主文 懲戒執行情形
106/10/25 106年度鑑字第14091號 張壯謀申誡。 106/10/31執行懲戒處分。
本案文件: 106劾21--張壯謀--公懲會版及公布版.docx 106劾21--張壯謀--公懲會版及公布版.pdf
調查報告: 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