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彈劾案文

類  別: 彈劾案文
審議日期: 106/06/13
公告日期: 106/06/20
字  號: 106年劾字第15號
案  由: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松山分局偵查隊前小隊長蔡崇文參與徐正倫非法吸金集團之投資及招攬業務,涉嫌違法收受存款情事,敗壞警察形象甚鉅,嚴重損害政府威信,違反公務員服務法,違失事證明確,爰依法提案彈劾
懲戒機關議(判)決書:
議(判)決日期 議(判)決文號 議(判)決書主文 懲戒執行情形
111/07/21 106年度澄字第3495號 蔡崇文撤職並停止任用貳年。 111/08/23執行懲戒處分。
111/03/30 106年度澄字第3495號 本件停止審理程序之裁定撤銷。
111/07/21 106年度澄字第3495號 蔡崇文撤職並停止任用貳年。
106/11/01 106年度澄字第3495號 本件於第一審刑事判決前停止審理程序。
本案文件: 106--15--蔡崇文--公布版--.doc 106--15--蔡崇文--公布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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