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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90/05/15
公告日期: 90/10/23
字  號: 090交正0011
案  由: 黃委員武次、古委員登美提:為臺北市政府兵役處處長黃雲生自行駕駛其首長座車處理私務,數度因超速違規被照相裁罰,該處公私不分,濫用公務資源,交代屬下處理私務,又杜撰不實事實、擅用關防、假借人頭協助首長規避違規處罰,損及交通違規處罰之正確性,且未落實文書作業流程之規定,公務控管有失嚴謹;而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亦配合兵役處要求,同意辦理易處吊扣駕照,改處罰鍰結案,未切實依法令執行職務,審查易處吊扣駕照之標準不夠明確,技術不足,態度亦欠積極,洵有缺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請 討論案。( 糾正案文印附 )
機關改善情形: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09000011190交正011.doc 09000011190交正011.pdf 09000011190交正011.pdf
調查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