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糾正案文 |
審議日期: |
90/05/15 |
公告日期: |
90/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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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號: |
090交正0011 |
案 由: |
黃委員武次、古委員登美提:為臺北市政府兵役處處長黃雲生自行駕駛其首長座車處理私務,數度因超速違規被照相裁罰,該處公私不分,濫用公務資源,交代屬下處理私務,又杜撰不實事實、擅用關防、假借人頭協助首長規避違規處罰,損及交通違規處罰之正確性,且未落實文書作業流程之規定,公務控管有失嚴謹;而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亦配合兵役處要求,同意辦理易處吊扣駕照,改處罰鍰結案,未切實依法令執行職務,審查易處吊扣駕照之標準不夠明確,技術不足,態度亦欠積極,洵有缺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請 討論案。( 糾正案文印附 ) |
機關改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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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狀態: |
已結案 |
本案文件: |
09000011190交正011.doc
09000011190交正011.pdf
09000011190交正0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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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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