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糾正案文 |
審議日期: |
93/07/15 |
公告日期: |
93/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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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號: |
093教正0006 |
案 由: |
謝委員慶輝、黃委員勤鎮、林委員鉅鋃、李委員友吉、李委員伸一提︰國立臺灣博物館未能確實執行典藏標本文物登錄及盤點工作,以求典藏清冊之完整翔實,並早日發現及防範標本文物登錄不實及缺件情事,肇致有物無帳、有帳無物情形嚴重;各級人員之異動,未依公務人員交代條例及其臺灣省施行細則辦理;長期以來未能確定收藏範圍與方向,亦未訂定制度化典藏決策之機制;典藏管理作業制度迄未制定施行;對於標本文物之分類、名稱之訂定及計數之方式,缺乏有系統且一致之標準,並未能及早建立標本之完整相關資料,影響標本之價值及再利用性;未能善盡標本保存維護之責,肇致損壞情形嚴重;人員及標本進出庫房未能妥善管理;標本借出管理不善,肇致有逾期歸還情事;註銷標本管理鬆散;標本遺失處理延宕;缺乏專業人才,影響標本文物之保存維護。又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未能確實督導臺博館相關業務,解決臺博館存在已久之標本文物典藏管理問題,均核有嚴重違失,爰依監察法第二十四條提案糾正。 |
機關改善情形: |
附件1 |
案件狀態: |
已結案 |
本案文件: |
093000124台博館糾正文93.7.15.doc
093000124台博館糾正文93.7.1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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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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