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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93/07/14
公告日期: 93/07/15
字  號: 093外正0001
案  由: 馬委員以工、林委員鉅鋃提︰按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以下簡稱國合會)係政府依該會設置條例捐助設立之財團法人,依該條例第三條規定,外交部為國合會主管機關,對其業務與財務,依法應有主管監督之職責, 經審計部年度查核及本院調查結果,發現國合會為配合政府外交政策投資中南美公司暨再轉投資統鼎公司,惟該會顯無控管機制,外交部又未依法善盡主管機關業務監督之職責,致中南美公司及統鼎公司年年虧損嚴重,投資效益不彰;中南美公司未依規定程序,對統鼎公司借款擅做巨額背書保證,復未經公開合理之評估程序逕將該公司之閒置資金做短期投資,歷年累計虧損竟高達一億五千餘萬元,占該公司自成立迄今累計虧損三億二千餘萬元之四六%,核與原投資目的不合;國合會辦理投資業務,其審核及處理程序準用「貸款」之規定辦理,相關法制未盡周延,前經本院於九十一年間糾正在案,外交部迄未完成修正等均涉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
機關改善情形: 附件1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093000110糾正中南美公司案.doc 093000110糾正中南美公司案.pdf 093000110糾正中南美公司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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