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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90/07/03
公告日期: 90/10/23
字  號: 090內正0031
案  由: 林委員鉅鋃、黃委員勤鎮提﹁經濟部水利處未積極督促台北縣政府儘速辦理基隆河水道治理計畫,用地範圍內土地之變更;對於基隆河河防安全,亦疏於監督管理,均有疏失;台北縣政府工務局於汐止地區,基隆河兩側核發之八一汐建字第一四八一號等六件建造執照,未依水利法相關規定,辦理河川管制事宜,又未及時配合變更都市計畫,且測量作業疏失,造成所涉十三棟大樓佔用基隆河水道治理計畫用地,影響防汛道路及堤防之闢建,核有違失,爰依監察法第二十四條規定提案糾正﹂乙案。( 糾正案文印附 )
機關改善情形: 附件1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09000008890內正031.doc 09000008890內正031.pdf 09000008890內正03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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